-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用工应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 从事特殊行业或领域的检验检测人员应满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的规定。我国已经实施的检测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评审要点:1.查阅劳动/聘用合同等,确认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与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具备合同等证明材料)2.对于从事特殊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查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确认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的规定要求。(特殊领域的资格证书)3.对于禁止从业的规定,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文件对禁止从业人员的限制作出规定,是否承诺不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评审时,可以核查食品检验机构是否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和承诺,食品检验人员是否承诺十年内未接受过开除处分;未因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禁止从业)4.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以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自我承诺等方式,确保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得在两个机构从业)5.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允许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和用工比例的要求。(允许劳务派遣)6.检验检测机构返聘退休人员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能返聘退休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返聘人员应当签订有书面协议。(允许退休返聘)理解提示: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2.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规定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3.劳务派遣,(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3.1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3.2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3.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