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保密工作机构
【原文】
1.保密工作机构
1.1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
单位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可不设立专门部门,但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
2.保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2.1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
2.2组织制定保密基本制度,拟制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3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
2.4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5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2.6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2.7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注释】
1.专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指列入本单位内设二级机构编制序列,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并直接对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的专门机构。jungong集团公司总部、院级等管理机构可设在三级机构之内。
2.单位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应当成立专门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100人以下的,指定一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办公室,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
3.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査本单位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推动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发展。
4.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为一票否决项,中止审查或复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