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必要性
二认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良好经营信誉: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认证流程
四认证所需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财务审计报告;
7、公司章程;
8、其它有关材料。
五 以下企业不能申请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yongjiu居留权的;
2、外资控股的企业;
3、军队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
4、主动退出《名录》不足3年的单位;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3年的单位;
6、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单位;
7、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位。
六进行认证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装备采购效益;
2、有利于降低装备采购风险;
3、有利于建立并完善竞争机制;
4、有利于推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
七证书管理要求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有效期5年>;
2、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审申请;
3、A类装备承制单位的新版证书增加“通过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识,兼具原“两证”功能;
4、证书严禁在互联网、广告媒体和社会公开的场合使用。证书丢失、损毁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