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一份,需加盖公章;
6.经营场所、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一份,需加盖公章;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一份,需加盖公章;
9.经办人授权证明一份,需加盖公章;
10.计算机信息管理基系本统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需加盖公章;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申请资料一致”的字样;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污损、模糊不清;
4.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并按照原件大小比例缩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审3查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
四、办理时限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2.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通过后需要等待公示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需要颁发许可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