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谈谈对8.2.3“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的理解。这一条款规定,组织应确保有能力向顾客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承诺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应该对相关方面的要求进行评审。
0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内容
组织在确定给顾客提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前,要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审,包括:
一是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二是顾客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三是组织规定的要求;
四是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五是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组织应确保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得到解决。
六是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这是军标的特殊要求)
这里要注意,如果顾客没有提供成文的要求,那么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组织应保留与评审结果、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有关的成文信息。
02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对象及关注点
1.评审对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对象包括:合同、协议、标书、订单、立项申请、研制方案申请等文件方式规定的要求,或以其它方式如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等非文件方式规定的要求。
2.评审关注点。包括产品要求是否已得到充分、明确和清晰的规定;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新要求是否已经有解决措施并能够实现;组织是否有能力满足要求;是否存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应对措施。
0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方式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方式由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可以是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经授权人审查批准等方式。如对于批量的常规产品,可委托一般销售人员进行产品标准、数量、交货期的评审;对于非常规产品,如顾客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根据顾客的特殊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形式与做法不求统一,关键是确保评审的效果。
0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时机
按照标准的要求,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时机是在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这里的“承诺”,是针对那些已有明确具体的顾客的产品和服务而言。对于不同的行业,确定的形式也不尽相同。如装备制造业往往是待组织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协议、订单等;装备论证单位往往是项目立项申请书;装备研制单位往往是上报装备机关的研制方案、研制任务书等。
05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要点
1.关于评审重点。一是这些要求是否完整、明确、适宜,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包括技术、进度、价格、交付及交付后的活动等,组织能否接受并确保其实现;二是识别和分析履行承诺所承担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三是与先前同顾客沟通过程中表述存在差异的合同或订单要求是否得到解决。
2.关于能力要求。这里的能力是指组织的人员、设备设施、运行环境、监视和测量资源和知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不同行业,能力含义不同。对提供硬件产品的组织来说,指的是产品质量、数量、交货期、保障能力的要求。对提供服务的组织来说,指的是服务水平、业务档次、及时性、时限等方面的要求。
3.关于顾客规定的要求。所谓规定要求,是指顾客以合同、订单、协议或口头等方式提出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通用质量特性要求,交付以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4.关于顾客未明示的要求。这些要求,顾客未明确提出,也必须予以评审,并确保满足相关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是由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所决定的。如产品功能中涉及安全、舒适、美观、人机互动性等要求,顾客没有明确规定,也必须予以考虑和评审。
5.关于组织规定的要求。这里是指组织的内控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充分性、适宜性。尤其是组织自主确定开发或生产的产品,没有具体的订购方,只有潜在顾客的情况下,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主要由组织自己规定。
6.关于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要对组织确定的产品和服务在技术、进度、经济等方面的风险和机遇,及其控制措施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7.关于成文信息。保留产品和服务要求及其评审结果的成文信息,尤其是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要求,以及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措施的记录。如“产品和服务要求评审表”、“合同评审表”和风险的识别及其应对措施等评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