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和CMA两个资质是不同体系,不同部门颁发的资质,都具备权wei性,出具的报告和结果都是被认可的。
CNAS的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国际biao准要求建设和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代表中国合格评定机构参与国际多边和区域的合格评定合作活动。
CNAS的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履行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及注册职责,并做出相应的认可决定。CNAS还承担着对获得认可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国际和区域合格评定合作与交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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