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使用
可携式电视、录放影机、收音机等家电用品
电动工具、割草机、吸尘器等工业设备
电动脚踏车、电动机车等传动系统
摄影及不定点设备使用器材
可携式个人电脑、文字处理机、可携式终端机、手提式计测器等即时供电器材
各种电动玩具等安全性产品
照明、保全、防火等紧急用电设备
浮充使用
通信及电力机器
紧急照明器材
防火、保全系统
各种测距仪器
办公室电脑、微电脑处理机及OA设备
机械人及控制机器等设备
UPS不断电电源
变、发电所之紧急电源系统
太阳能变电使用
街灯、时钟、马达等电力拉线不符经济效益之电源供应处
手提式电源
小城市之电源
蓄电池之特性-充电
定电压充电方式一般建议方式,在充电过程中阳板之硫酸铅变成二氧化铅,当持续充电一段时间,以便开始产生氧气并引起电压急速上升。定电压充电方式则会因电压之上升而控制其充量。此定电压充电方式有著限定的电流,并预防充电初期电流过大(低电压之电池);
在电池电压在到达某一特定电压前,均以 0.1CA 之定电流方式充电。电池在 *及 50%放电後,其充电曲线,充电量是放电量之110~120%如此才可以充饱。
充电电压设定随著温度之上升而下降,随著温度之下降而上升。用同一电压下浮充电流随温度增加而增强,在低温时浮充电流会减少。当电池充电环境之温度在5°C(41°F)至 35°C(95°F)之间,则不需考虑温度补偿,当温度低於5°C(41°F)或高於35°C(95°F)则必须考虑温度补偿。
温度系数为∶
(1) 循环使用
-5m V/°C 单局
(2) 浮充使用
-3.3mV°C 单局
为防止在低温下充不饱电和在高温下过充电,充电电压必须根据蓄电池温度来设置适当的电压,从表 1 可见到 VRLA蓄电池的充电电压。
注意事项:
(1) 在高温下,充电电压需大于开路电压
(2) 低温下,充电电压必须小于 2.35V/Cell,以防止电池产生气体
(3) 电池寿命随温度升高将减少
(4) 避免电池温度*维持在 40 °C
说明
1)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电池不得短路,不得倒置使用,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配带绝缘手套,以防电击和造成短路。
2)蓄电池出现异常时,应由人员处理或与厂家联系,禁止私自拆卸维修。
3)产品应在充电系统上充电,充电系统的直流输出电压波动应不大于百分之正负一。
4)禁止使用汽油、稀释剂等有机溶剂来清洗电池,否则会损坏电池外壳。
5)长时间过高充电(过充电)会缩短电池寿命;长时间过低充电(未充足)会影响负载工作或导致电压异常。充电用恒压限流充电器。勿并联充电,否则缩短电池寿命。充电时一定先把充电器的正(红)、负(黑)充电夹对应夹好电池,切勿反接。充好后,先关掉电源开关,再取电池夹。
使用和维护中注意问题
1.蓄电池应放置在透风、干燥、阔别热源处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地方,安全间隔为0.5m以上。在环境温度为25℃~0℃内,每下降1℃,其放电容量约下降1%,电池宜在15℃~20℃环境中工作。
2.要使蓄电池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请使用性能良好的自动稳压限流充电设备。当负载在正常范围内变化时,充电设备应达到±2%的稳压精度,才能满足电池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要求。浮充使用的蓄电池非工作期间请不要停止浮充。
3.必须严格遵守蓄电池放电后,再充电时的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的充电规律,条件答应的使用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以便随时对蓄电池进行智能治理。
4.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式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实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实验,运行了6年的阀控式蓄电池,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实验。若经过3次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以为此组阀控式蓄电池寿命终止,应予以更换。
5.维护丈量蓄电池时,操纵者面部不得正对蓄电池顶部,应保持一定角度或间隔。
6.蓄电池运行期间,每半年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螺栓是否松动或腐蚀污染,松动的螺栓必须及时拧紧(螺栓与螺母的扭矩约为11n·m),腐蚀污染的接头应及时清洁处理。电池组在充放电过程中,若连接条发热或压降大于10mv以上,应及时用砂纸等对连接条接触部位进行打磨处理。
7.不能把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种类、不同容量、不同性能以及新旧不同的电池串、并在一起使用。
8.为蓄电池配置在线监测治理技术,随时对电池实施在线监测,了解和把握电池的电压、压差(见表1)等,以便及时发现蓄电池的缺陷,及时进行维护。
9.蓄电池在正常运行期间,应每周丈量一次电池电压、环境温度;每月普测一次电池电压、环境温度,并做好记录;每季检查一次电池开路电压(单体电压);每年做一次容量检查(放电电流为0.1c10a,终止电压符合表1中的规定),并作记录;应保持完整的电池履历(包括出厂日期、安装日期、运行情况等)。
☆☆★选择我们的理由★☆☆
感谢您选择了我公司.为让您在使用本公司产品时无后顾之忧,针对在大陆销售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我们承诺如下:
1、诚实守法经营, 不搞伪劣;
2、所有产品全检合格后发货, 并附有我公司产品质量合格证;
3、按照约定的交货方式为您把产品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4、对于您给我们的反馈:
(1)无论是建议还是抱怨,我方在24小时内做出回复。
(2)对确定为厂家质保范围内的电池,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更换,一般情况下,时限为省内48小时,省外7日(不包括产品的生产时间)。
5、我方对用户电源维护及管理免费提供必要的蓄电池方面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铅蓄电池工作原理和性能;
(2) 铅蓄电池安装测试中的注意事项;
(3)铅蓄电池使用维护的基本要求。
6、产品范围
(1)自电池壳上烙印的出厂日期计算起,到双方合同约定期限止,在此期限内,由于厂家设计或制造控制不力而产生的不良的电池均在质保范围之列。
(2)由于以下事项引起的故障不属于的范围:
①电池没有按厂家发行的《阀控式密封铅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时。
②电池已经过用户方的加工或修理。
③电池的使用温度超过40℃。
(3)在故障原因不明时,我公司有权调查使用故障电池的设备状况。
7、对质保范围内的不良电池,我公司实行包换或包修,更换或修理所造成的费用(包括电池运费)由我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