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格证书变更是指根据持证单位的申请,依照《办法》的规定,对证书的具体内容予以变更的行为。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证书信息:
01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有: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法人代表任免通知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7)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8)新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事项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单位鲜章):
①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②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jiu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无境外婚姻。
③此次变更后资本构成和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9)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02
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有: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申请书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资本构成、单位性质未发生重大变化(参考《jun工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指导手册第43、44页);
(7)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03
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有:
注册地址变更是指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化而单位实际科研生产场所未发生变化,应提交的材料有: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申请书首页和内页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单位变更后的章程(加盖单位鲜章);
(6)单位承诺(加盖单位鲜章):此次变更仅为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单位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及涉密场所(要害部位或保密室)未发生变化,与现场审查时的地址一致;
(7)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持证单位发生以上变化情况,应当于变更发生后 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机关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核按程序批准后,由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jun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予以换发证书,并收回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