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性水产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 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制品,包括即食
动物性水产制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以及其他动物性水产制品,不包括动物性水产罐头制品。
2.2 即食动物性水产制品
可钟食用,无需进--步热处理的动物性水产制品,包括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和熟制动物性水
产制品。
2.2.1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加热熟制即可钟食用的水产制品,包括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2.2.1.1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以活的泥螺、贝类、淡水蟹和新鲜或冷冻海蟹、鱼籽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采游渍或糟、醉加工
制成的可钟食用的腌制品。
2.2.1.2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以鲜、活、冷藏、冷冻的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经洁净加工而未经腌制
或熟制的可钟食用的水产品。
2.2.2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烹调、油炸、熏烤、干制等工艺熟制而成的可直
接食用的水产制品。
2.3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干制、调制、上浆挂糊等工艺加工制成的
不可钟食用的产品,包括盐渍水产制品、预制水产干制品、鱼糜制品、冷冻挂浆制品、面包屑或面糊包
裹鱼块和鱼片等半成品,不包括经清洗(切制或去壳)后冷冻制成的原料水产品。
2.3.1盐渍鱼
以鲜、冻鱼为原料,经盐腌加工,制成的不可钟食用的盐渍水产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