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环十二烷(HBCDD)、邻二甲(2-乙基己基酯)(DEHP)、邻二甲丁苄酯(BBP)和邻二甲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医用器材或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限制的有毒物质:
重金属: –Lead
铅; –Mercury
汞; –Cadmium
∮; –Chromium (VI)
六价铬.
某些化阻燃剂:
多联–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联–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限量指标是:
∮:0.1%(100ppm);
铅、汞、六价铬,多联,多联:0.1% (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