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
企业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若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成立满三年的企业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1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受赠、转让等工作需要提前完成,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或不予计分。
2、研发费用
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需要保持一致。
1)研发项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并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
2)研发辅助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的数据需保持一致;
3)研发费用结构合理,种类不能过于单一,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
3、高品收入
1)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要体现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价值;
3)高新产品需要佐证资料,除平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外,还可以请第三方出具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转化能力
1)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总体情况和近3年转化数量进行综合评价。注意: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视为一项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多多益善,一个成果对应一项转化,要想获得高分需要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并做好后续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