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二.废弃物的定义及鉴别程序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