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运营合格证》 的企业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6 月 30 日,使用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运营合格证管理系统”账号登录“通用航空管理系统”(http://ga.caac.gov.cn/gacaac/home.html),账号为原用户名(手机号),密码为“th2020”。(注:登录成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企业录入或更新工商营业执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标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信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在线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运营合格证》。
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到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后,直接为企业颁发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运营合格证》,新版运营合格证需载明经营活动类别和具体项目。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运营合格证》自企业取得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运营合格证》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