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运营合格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运营合格证申请的情形: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申请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运营合格证后被撤销,三年内申请的;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的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在线申请方式及所需信息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运营合格证管理系统”(https://uas.ga.caac.gov.cn)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运营合格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