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直径钢筋笼设有约束和释放装置,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结晶体部分结合扩大头变直径钢筋笼和轴向杆而形成的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系统;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骨架体系是全装配式的。
江苏景源万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围绕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体系及工法发明,到目前,已经申报国家70多项,申报6项pct国际,其中:已经授权发明2项,实用新型20件,著作权3项,建立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体系。
变直径钢筋笼,包括/但不限于圆柱体、多边形(圆内切线)柱体、圆台体、锥体(含圆锥体和多边形锥体)、梯形柱体、球形、竹节形柱体等等;本发明可根据具体工程的使用性能要求,依据本发明的变直径原理,对超大直径的桩基变直径钢筋笼,亦可以形成双层/或多层(笼中套笼)为特征的可变直径钢筋笼。
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系统,包括变直径钢筋笼、钢筋连接器、锚杆杆件、限位器为限位螺母,限位螺母可为开放式或封闭式等结构,变直径钢筋笼被限位螺母限位在锚杆杆件上(限定位置)。
变直径钢筋笼主要特点为钢筋笼的直径可变,是对传统锚杆或其他扩大头锚杆的一种改进与提升,通过在扩大头段加入变直径钢筋笼后,形成了钢筋笼骨架的混凝土扩大头短桩,使其在整体受力、锚固稳定性以及抗拔承载力性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从而解决素混凝土或素浆体扩大头的锚杆的扩大头较小,承载能力和整体性不足的问题。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地面建筑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工程建设开始转向地下,地下工程开发,面临着基坑支护、高大边坡治理以及地下室抗浮等工程问题。
本发明的应用包括抗浮抗拉桩(锚杆)、护坡桩(锚杆)、抗压承载工程桩、也用于地质灾害治理的桩基或锚杆。
变直径钢筋笼顾名思义,是可以由小直径变成大直径的钢筋笼,如小直径为150mm/200mm/300mm打开机关后直径可以达到350mm至600mm,其直径大小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生产、使用。
螺旋弹簧环状箍筋的端部设有释放装置;箍筋端部制备成轴销或轴孔的结构,当螺旋弹簧箍筋端部为轴销时插入一固定孔,当螺旋弹簧箍筋端部为轴孔时则另有销轴固定箍筋的端部。
本发明的应用工法:旋喷桩机钻进至设计深度→高压旋喷施工或机械扩孔施工→下锚头(或桩孔)→打开锚头(或桩孔)中扩大机构,将钢筋笼打开至设计尺寸→高压注浆或灌注混凝土。另一种变径钢筋笼,纬线可以是钢绞线或钢丝绳均匀绕在或均匀分布套在竖筋外周,约束与释放机构为双伞骨的撑开装置,竖筋相当于伞骨的骨架或同轴的双伞骨结构进行释放,纬线则成为多边形的环状箍筋,如竖筋为八根时,纬线则成为八边形。
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下室抗浮、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地质灾害治理、抗压加固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以下简称“产品”),特殊要求按合同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1499.1-201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0118-2017 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YB/T 5343-2015 制绳用圆钢丝
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239.2-2009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
GB/T 13793-2016 直缝电焊钢管
3 分类与标记
3.1分类
3.1.1产品按使用的螺旋箍筋材料不同分为钢筋(用J表示)和钢丝绳(用S表示)。
3.1.2产品按使用类别不同分为锚杆用(用MBL表示)和桩基用(用ZBL表示)。
3.2标记
产品按下列方式标记:
示例:**代设计,采用钢丝绳作为箍筋材料,直径可由200mm展开到350mm的钢筋笼表示为DLMBL-200/350S。
4 要求
4.1外观与结构
4.1.1产品表面应光洁,无毛刺、结疤、裂纹缺陷及其他机械损伤。
4.1.2产品是由竖筋、箍筋、活络筋条、动力弹簧、承压板、轴向杆等构件组成的变直径钢筋笼整体;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产品各部件组成完整,不缺件。
4.2原材料
4.2.1活络筋条应使用扁钢或者钢条,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2006中Q235的要求。
4.2.2竖筋应使用热轧光圆钢筋或热轧带肋钢筋,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 1499.1-2017中HPB300或GB1499.2-2018中HRB335的要求,配筋率不小于0.2%。
4.2.3 箍筋应使用钢筋、钢丝绳或钢丝,钢丝应符合YB/T5343-2015的规定,钢丝绳应符合GB/T 20118-2017,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1400MPa;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
4.2.4 动力弹簧应符合《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GB/T1239.2-2009。
4.2.5 承压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中Q460。
4.2.6 轴向杆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16。
4.3尺寸
产品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焊接质量
所有焊接点表面不得有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焊渣应清理干净,焊接点应饱满。
4.5 灵活性
产品的展开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和展开不到位现象。
5 试验方法
5.1外观与结构
目测、手感进行。
5.2原材料
查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出现争议时,按照本标准中第4.2条中对应的原材及其对应标准进行取样检验。
5.3尺寸
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4焊缝及焊点质量
用目测及手感进行,焊缝高度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5 灵活性
拉开限位销,检查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展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是否展开到位;复位限位销,重复
不少于3次。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3、4.4、4.5。
6.2.3出厂检验时,4.1、4.4条应全数检验,4.3、4.5条采用抽样,样品从每个生产班次中抽取,不少于5件。如有不合格项应返工直至合格方能出厂,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6.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和批量投产;
b) 产品结构、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3.2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6.3.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件,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标志
在产品适当位置设置标牌,标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单位代号或商标;
b)产品名称或规格型号;
c)制造日期或编号。
7.2 包装
产品用塑料薄膜或瓦楞纸箱包装。
7.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有腐蚀性物质一同存放。
7.4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碰撞、雨淋。
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项目方案经济性分析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