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其核心特征是钢筋笼的直径可变。
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系统,包括变直径钢筋笼、钢筋连接器、锚杆杆件、限位器为限位螺母,限位螺母可为开放式或封闭式等结构,变直径钢筋笼被限位螺母限位在锚杆杆件上(限定位置)。
变直径钢筋笼顾名思义,是可以由小直径变成大直径的钢筋笼,如小直径为150mm/200mm/300mm打开机关后直径可以达到350mm至600mm,其直径大小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生产、使用。
变直径钢筋笼,包括/但不限于圆柱体、多边形(圆内切线)柱体、圆台体、锥体(含圆锥体和多边形锥体)、梯形柱体、球形、竹节形柱体等等;本发明可根据具体工程的使用性能要求,依据本发明的变直径原理,对超大直径的桩基变直径钢筋笼,亦可以形成双层/或多层(笼中套笼)为特征的可变直径钢筋笼。
锚杆是岩土体加固的杆件体系结构。
锚杆杆件的钢筋主筋和钢筋笼使用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钢绞线、玻璃纤维、芳纶或其它高分子材料纤维、碳纤维、石墨烯、碳元素相关的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碳纤维等高分子材料也能用于锚杆。
主要用于建筑地下室抗浮,基坑支护,边坡支护,以及加固等技术范畴。本发明技术可提供的抗拔抗压力更大,性能稳定可靠,对减少环境污染,加快工程进度方面都有良好的作用。本发明使用较少的材料和低成本的工艺,能够满足降低较高成本的更大型的桩基或锚杆的施工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性。
筋条为弹性筋条时,筋条在应力下收缩,且被箍筋限制动作的范围,箍筋释放后,则筋条应力释放后则筋条张开,且带动竖筋张开,此种结构的圈状固定器固定在杆上,无需要固定器在杆上滑动。
螺旋弹簧环状箍筋的端部设有释放装置;箍筋端部制备成轴销或轴孔的结构,当螺旋弹簧箍筋端部为轴销时插入一固定孔,当螺旋弹簧箍筋端部为轴孔时则另有销轴固定箍筋的端部。
锚杆杆件采用精轧或普通螺纹钢筋,钢筋连接器用于锚杆杆件钢筋的端部的长度连接;锚杆杆件顶部与地板锚固、锚杆杆件底部与扩大头钢筋笼即变直径钢筋笼锚固。
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下室抗浮、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地质灾害治理、抗压加固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以下简称“产品”),特殊要求按合同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1499.1-201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0118-2017 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YB/T 5343-2015 制绳用圆钢丝
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239.2-2009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
GB/T 13793-2016 直缝电焊钢管
3 分类与标记
3.1分类
3.1.1产品按使用的螺旋箍筋材料不同分为钢筋(用J表示)和钢丝绳(用S表示)。
3.1.2产品按使用类别不同分为锚杆用(用MBL表示)和桩基用(用ZBL表示)。
3.2标记
产品按下列方式标记:
示例:**代设计,采用钢丝绳作为箍筋材料,直径可由200mm展开到350mm的钢筋笼表示为DLMBL-200/350S。
4 要求
4.1外观与结构
4.1.1产品表面应光洁,无毛刺、结疤、裂纹缺陷及其他机械损伤。
4.1.2产品是由竖筋、箍筋、活络筋条、动力弹簧、承压板、轴向杆等构件组成的变直径钢筋笼整体;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产品各部件组成完整,不缺件。
4.2原材料
4.2.1活络筋条应使用扁钢或者钢条,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2006中Q235的要求。
4.2.2竖筋应使用热轧光圆钢筋或热轧带肋钢筋,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 1499.1-2017中HPB300或GB1499.2-2018中HRB335的要求,配筋率不小于0.2%。
4.2.3 箍筋应使用钢筋、钢丝绳或钢丝,钢丝应符合YB/T5343-2015的规定,钢丝绳应符合GB/T 20118-2017,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1400MPa;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
4.2.4 动力弹簧应符合《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GB/T1239.2-2009。
4.2.5 承压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中Q460。
4.2.6 轴向杆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16。
4.3尺寸
产品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焊接质量
所有焊接点表面不得有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焊渣应清理干净,焊接点应饱满。
4.5 灵活性
产品的展开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和展开不到位现象。
5 试验方法
5.1外观与结构
目测、手感进行。
5.2原材料
查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出现争议时,按照本标准中第4.2条中对应的原材及其对应标准进行取样检验。
5.3尺寸
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4焊缝及焊点质量
用目测及手感进行,焊缝高度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5 灵活性
拉开限位销,检查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展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是否展开到位;复位限位销,重复
不少于3次。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3、4.4、4.5。
6.2.3出厂检验时,4.1、4.4条应全数检验,4.3、4.5条采用抽样,样品从每个生产班次中抽取,不少于5件。如有不合格项应返工直至合格方能出厂,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6.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和批量投产;
b) 产品结构、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3.2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6.3.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件,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标志
在产品适当位置设置标牌,标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单位代号或商标;
b)产品名称或规格型号;
c)制造日期或编号。
7.2 包装
产品用塑料薄膜或瓦楞纸箱包装。
7.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有腐蚀性物质一同存放。
7.4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碰撞、雨淋。
变直径钢筋笼产品应用工艺原理
定位
a.钻孔:旋喷桩机钻进至设计深度
b.扩孔:高压旋喷施工或机械扩孔施工
c.下锚杆:下放带有变直径钢筋笼锚头的锚杆
d.打开锚头中扩大机构
e.将钢筋笼打开至设计尺寸
f.成桩:高压注浆或灌注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