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1、核准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物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2、备案制: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二、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2. 国内企业再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3.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驻外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三、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四、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4、中方投资的构成贷款资金金额,需要贷款合同一份;
5、向个人贷款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近一个月银行水单;
6、向企业贷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身份证和个人近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7、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股东会决议1份;
8、境外企业投资的基本事由,项目说明书(新设项目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9、境外企业中英文名称、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注册资本(中方占股份比例、外方占股份比例)、注册地址等信息。
10、加盖公章申请表格;